关于印发《京山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实施方案》的函
来源:京山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:2024-05-10
京山市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
实施方案
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,促进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,提升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影响力,根据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有关规定,决定开展2024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。制定如下实施方案:
一、评估对象
(一)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条件的,可以参评:
1.登记满两年(2022年5月30日前注册登记)且未参加过等级评估的;
2.获得评估等级满5年,需重新申报等级评估的。
(二)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评估:
1.未参加2022、2023年度检查或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;
2.2022、2023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;
3.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:
4.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;
5.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。
二、评估等级
社会组织评估等级从高到低依次为5A(AAAAA)、4A(AAAA)、3A(AAA)、2A(AA)、1A(A)。被评为3A级以上的由市民政局授予相应的等级称号,颁布证书和授牌,其中获得4A级以上的报省民政厅审核备案。对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,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、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、优先获得政府奖励。
三、评估流程和时间安排
本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:
(一)前期准备阶段(5月20日至5月31日)。制订评估方案,召开会议,组建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,建立评估专家数据库,发布通知公告。
(二)自我评价阶段(6月1日至6月30日)。凡自愿参评的社会组织需在6月30日前向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提交《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》,经资格审查纳入评估范围的社会组织认真自评,做好相关准备,并将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(含正、反面)及社会评价调查表等评估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。
(三)实地考察阶段(7月1日至7月31日)。对申报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的参评资格和提交的自评材料进行审核,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初评。
(四)审定公布阶段(8月1日至8月20日)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材料进行审核,得出结论,然后由复核委员会进行复核,并向社会公示。市民政局根据两委的评估结论和公告结果,向获得3A级以上的社会组织授予评估等级,并颁发证书和牌匾。
四、组织领导
(一)设立评估工作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由市民政局党组成员、分管副局长任组长,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局长任副组长,市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、市民政局、市民间组织登记管理局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。领导小组的职责是:审定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;审定评估结果;协调处理评估工作出现的问题。
(二)设立评估委员会和复核委员会。本次评估工作将组建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和评估复核委员会,负责社会组织评估的组织和审定工作。主要由民政部门工作人员、行政审批局工作人员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、专家学者、注册会计师、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律师、新闻界人士等组成。
(三)设立第三方评估机构。为体现评估工作的专业性、权威性和社会性特点,保证评估工作的公平、公正、公开,本次评估工作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具体承办。第三方机构组建由登记管理机关、业务主管单位、会计师事务所、专家学者和部分社会信誉高、内部运作好、熟悉社会组织业务的社会组织负责人组成评估专家队伍,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工作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要高度重视。各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这次评估工作,并以评估为契机,查找和改进存在的不足,进一步促进自身建设,提升服务能力。
(二)要精心准备。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有专人专班负责评估工作,认真对照《京山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》,逐条逐项完成准备材料工作,材料要有充分的证明和说服力,
(三)要实事求是。各参评社会组织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真实、准确。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,将依照民政部《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估资格。
(四)要认真自评。各参评社会组织要按照评估工作有关要求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评工作,按照《京山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》测算出自评分,并认真填写《京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》,确保本次评估工作取得实效。
联系人:王小波 13997944749
附件:1.京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书
2.京山市社会团体评估指标
3.京山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指标
4.京山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说明
5.京山市社会组织评估申报程序指引
6.社会评价调查表